山东省技师工作站认定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4006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部门职责 |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材料审核报送 |
设定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充分发挥行业、技工院校、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通过采取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技术)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而推动行业、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审批、管理工作。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审核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或行业部门)和技工院校申请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材料。
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