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99037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
部门职责 | 略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 | ||||||
实施权限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典当行及典当分支机构申请材料初审 |
设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直接实施责任
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