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商务举报投诉服务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1009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商务局 | ||||||
部门职责 | 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
设定依据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省商务厅设下列内设机构:(八)市场秩序处。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指导监督责任
监督指导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服务程序。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