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 |||||||
事项编码 | 3700000511007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民政局 | ||||||
部门职责 | 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给付工作。 |
设定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六条: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在人员、机构以及数据核对处理能力具备的前提下,可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汇总乡镇(街道)审核审定的补贴资格合格材料,会同县级残联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同时加强对补贴审核、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直接实施责任
暂无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给付工作。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