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
事项编码 | 3700000718006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 ||||||
部门职责 |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监督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工程出具证书 |
设定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按照委托协议负责审批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事项并依法公开。
依照竣工验收结论,对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确认工作。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