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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3700000617107
实施主体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层级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1.指导监督区县行政检查工作;2.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监察”》《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集中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