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务 > 阳光政务 > 权责清单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事项编码 3700002036027
实施主体 济南市医保局
部门职责 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以及参保人员经办服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监察法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经办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