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23069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 | ||||||
部门职责 | 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跨市开展义诊活动的备案 |
设定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相关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5.对下级行政机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6.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