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