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12-27 11:19

序号

事项名称

1

诊所设置审批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3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4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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