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04 10:43

单位

序号

部门

事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备注

1

应急安全部

1

律师事务所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3

拟任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4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律师执业许可

仅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提供

5

律师不具有不得变更执业机构情形的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6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7

律师执业经历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9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10

律师执业许可


11

律师执业证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12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13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1

应急安全部

14

无职业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15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限于新任职人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教育文体部

16

建设参与单位的资格证明

申请市辖区和跨区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17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具的《有线广播电视信号接入证明》

申请市辖区和跨区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18

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或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设备器材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申请市辖区和跨区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0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21

学生申诉处理


3

社会事务部

22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2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4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25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26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

社会事务部

27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28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29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0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33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4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3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6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37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38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39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40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41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3

社会事务部

42

学历证明学位证明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43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44

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年限证明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45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46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47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48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49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50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5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5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53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54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55

死亡证明材料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3

社会事务部

56

死亡医学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4

规划建设部

57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有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互相证明,放弃继承的一方可以承诺)

不动产登记


58

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被继承人死亡年龄 80 岁以上且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情况在死亡库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不动产登记


59

死亡证明

不动产登记


60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存在于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

不动产登记


6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

不动产登记


6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63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不动产登记


64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不动产登记


65

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

不动产登记


4

规划建设部

66

出生医学证明

不动产登记


5

城市管理部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68

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

客运标志牌配发、换发、补发

仅普通货运

69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71

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客运标志牌配发、换发、补发

仅普通货运

72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73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74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6

审批服务部

75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设区的市级权限)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申报承诺制:

(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或标准化地址库进行在线查验的;(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五)有关组织或个人已对该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六)依法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属于住宅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76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

(设区的市级权限)

77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78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79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注册

(设区的市级权限)

6

审批服务部

80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册

(设区的市级权限)

81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


6

审批服务部

82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食品生产许可


83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84

身份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85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86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变更


87

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88

财务审计报告

慈善组织认定


89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

慈善组织认定


90

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延续)


91

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报告书(含债权债务说明、捐赠协议)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终止)


92

房产证明、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新设)


93

房产证明、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


94

房产证明、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备案


95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印刷设备发票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6

审批服务部

96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印刷设备发票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护士执业注册


98

医师执业注册


99

学历证明(毕业证)

护士执业注册


100

资格(职称)证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101

资格(职称)证书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区的市级许可权限)


102

资格(职称)证书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103

资格(职称)证书

医疗机构校验


104

资格(职称)证书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10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

医疗机构校验


106

法人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区的市级许可权限)


107

法人证明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108

法人证明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109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区的市级许可权限)


6

审批服务部

110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明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111

品种审定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12

新品种权证书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13

营业执照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气火电站(含自备电厂)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内核准、企业投资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下放事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申报材料中无此要件。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气火电站(含自备电厂)项目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内核准、企业投资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下放事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申报材料中无此要件。

115

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6

审批服务部

116

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117

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18

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19

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20

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21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取水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122

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申请)


123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水利基建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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