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20 10:02


序号

市本级或区县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服务时限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钢城区

验资报告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

行政许可

《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五、办学场所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办学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办学资金办学场所在其他区县的办学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       

钢城区

审计报告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       

钢城区

审计报告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4       

钢城区

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报告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三)房屋使用证明,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5       

钢城区

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报告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住所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三)房屋使用证明,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6       

钢城区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7       

钢城区

清算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8       

钢城区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9       

钢城区

离任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0      

钢城区

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1      

钢城区

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2013年6月20日公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2      

钢城区

验资报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3      

钢城区

验资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4      

钢城区

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等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定期安全维护措施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行政许可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的,应当向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等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定期安全维护措施。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5      

钢城区

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等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定期安全维护措施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的,应当向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等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定期安全维护措施。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6      

钢城区

验资报告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7      

钢城区

水质检测报告

生猪屠宰许可

行政许可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8      

钢城区

无害化处理协议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 第7号)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19      

钢城区

验资报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第六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0      

钢城区

资金证明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1      

钢城区

施工图审查(含人防、消防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2      

钢城区

房产测绘预测成果报告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3      

钢城区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新增、延续

燃气经营许可-新增、延续

行政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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