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容缺受理事项
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 |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项目申请报告 | 移民安置计划(非必要) | ||
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 ||
建设单位选址意见书 | |||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 |||
2 | 招标 核准 | 招标申请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估算章节 | 委托代理授权书 | ||
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
3 | 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 | 已完成立项的,应提供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由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批准单位出具) |
项目单位自行或者自主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 | 耗煤的项目,应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由立项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书(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耗5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以上或年电力消耗500万千瓦时(含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4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 管道企业的身份资料、相关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施工企业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
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书、解决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的防护方案及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报告(原件1分,纸质) | |||
5 | 取水许可 | 取 水 许 可 申 请 书 | 取水单位营业执照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 ||
建设单位出具的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 |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 ||
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 节水设施、污水处理措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 |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
取水计量设施认证情况 | |||
6 | 河道采砂许可 | 申请书 | 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作业以及作业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
采砂专项论证报告 | |||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 |||
7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申请表 | 法人、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涉及河道部分的施工图纸 | |||
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 | |||
河道设施复原承诺文件 | |||
修改完善后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
8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项目立项文件 | 项目建成后管理方式及维护经费说明 |
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 | |||
资金筹措文件 | |||
9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新申请)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 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 | 项目可研报告等立项依据 | ||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 资金筹措文件 | ||
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同时提供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 | 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申请书含承诺内容)。 |
1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排水许可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
12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申请表 | 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 |||
1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 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缴纳证明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 | |||
属场内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和监理)及施 工合同、属场外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提供《场外招标备案单》或《直接发包备案单》(施工和监理)及施工合同 | |||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 防、人防审核意见) | |||
《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承诺书 | |||
14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及附表 | 《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表 | 《济南市建设档案移交证明》 |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图审面积审核表 |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备案结果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机构提供) | |||
15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
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济南市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 | |||
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规划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
平面布置图(示意图) | |||
16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使用性质申请 | 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
经区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济南市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表及附图 | |||
17 | 关于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请示 | 书面申请表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 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企业答复意见及现场监护措施 | |||
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平面布置图及施工范围平面图 | |||
设施平面图和立面图 | |||
18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
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 |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
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
19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及附图 |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房产测绘预测成果报告书》和《商品房数据挂接证明》 |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加盖公章) | |||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承诺书。(该项留存原件,加盖公章) | |||
20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 公路路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书 | 车辆行驶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
第三类超限申请提供护送方案 | 申请人为单位的,经办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
2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
施工许可申请书 |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
22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涉路工程许可申请表 |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
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报告 |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
2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审批) | 申请表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规划批准文件 | |||
设计文件 | |||
24 | 特殊车辆上路行驶审批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申请表 | 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 |||
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还应提交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 |||
25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该标志的所有人及维护的义务主体等(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设计图、效果图,并包括外廓尺寸、结构、内容、颜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26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含设计方案联审事项) |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或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申请表 | 建设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重大工程) |
申请书 |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27 |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 申请书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 |||
2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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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承诺书和告知书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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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 |||
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各功能间名称、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 卫生管理制度 | ||
29 | 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 ||
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 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查体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 ||
供水单位所用管材、滤材、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复印件 | 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复印件 | ||
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书(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复印件 | 供水单位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 ||
30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商业用房)或者使用证明(商业用房)复印件 |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 | |||
选址报告表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原件 |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质证复印件 | ||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原件、任职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原件 |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证明原件 | ||
药品种类清单原件 | 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科室医技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 ||
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 | 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 ||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注各临床、医技科室、污水处理及消防等公共设施情况)复印件 | 开展放射诊疗的,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 ||
31 | 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
|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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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从业人员一览表 | 个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
33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审批(备案)登记表(见附录A) | 演出举办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省文化厅对台港澳演员参加的演出的批复文件 | 演员资质证明 | ||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 ||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资料 | |||
34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 *演员目录 |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
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证明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
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 |||
35 |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 申请公文文本 | 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 |
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 改作其他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 ||
改作其他用途的方案和说明材料 | |||
36 |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 申请书 | 举办活动的方案和说明材料 |
文物保护措施 | |||
37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椎、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申请书 | 拟退出馆藏文物或标本清单 |
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意见 | 拟退出馆藏的文物或标本藏品档案副本 | ||
38 |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办 | 申请文件 | 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清单 |
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 |||
39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椎、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申请书 | 拟退出馆藏文物或标本清单 |
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意见 | 拟退出馆藏的文物或标本藏品档案副本 | ||
40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申请书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经营单位章程 |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41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场地平面图 |
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申请机构章程 | ||
设备清单 | / | ||
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 *规章制度 | ||
*电影放映人员的资格证明 | |||
营业执照副本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产权仅需提供产权证明) | |||
42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侯选人名单(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证明) |
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 | |||
发起人身份证明 | |||
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的审查意见 | |||
章程草案 | |||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和使用权证明(场所为租赁使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侯选人名单(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证明) | |||
常务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和会员名单 | |||
《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草案)》和会费表决票样式 | |||
验资报告 | |||
《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附成立大会议程;选举办法;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需在社团中兼职(任职)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领导干部兼(任)职批准文件) | |||
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 | |||
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 |||
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 |||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 |||
社会团体党建承诺书 | |||
社会团体党员调查表 | |||
4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行性报告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
*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 |||
章程核准表 | |||
章程 | |||
开办资资金捐赠承诺书 | |||
党建承诺书 | |||
党员情况调查表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办公场所 | |||
验资报告 | |||
44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申请书 | 验资报告 |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和土地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 拟定法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包括:拟定法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职业、个人简历等 | ||
场所(场地)使用权证。如场所(场地)具有法律效力的使用权证明 | |||
业务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意兴建的证明,当地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同意及签名原件 | |||
45 | 建设公墓审核 |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 公墓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墓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 公墓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体制等材料 | ||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者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当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 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 ||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公墓位置图和规划图 | |||
46 |
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 |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 公墓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墓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 公墓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体制等材料 | ||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者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当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 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 ||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公墓位置图和规划图 | |||
47 | 劳务派遣经营审批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所有权证明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 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 ||
劳务派遣制度 | |||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
48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企业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 |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 |||
企业劳动合同备案资料 | |||
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的公示反馈意见 | |||
49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 申办报告 |
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 |||
章程及学校管理制度 | |||
拟开设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 | |||
成立职业培训机构和任命负责人、管理人员通知 | |||
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 |||
教师证明材料及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汇总表 | |||
财务人员证明材料及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人员登记表 | |||
教学设备统计表 | |||
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 |||
党建承诺书、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党员名单、党员情况调查表 | |||
50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 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 机构章程复印件 |
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 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 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 和投诉处理制度等)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 身份证、委托书。 | 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 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 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
中外合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中外双方各自注册登记证明; 合资各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3年以上证明; 合资协议 | 营业执照; | ||
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 | |||
51 | 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申请表 | 回建计划和措施 |
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 工程总平面图 | ||
*拆除的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意见 | |||
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设计图 | |||
*重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承诺书及收讫履约保证金的凭证 | |||
52 | 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审批(需要在异地回建环卫设施,还需提供资料目录 | 拟回建的环卫设施土地使用证 | |
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图 | |||
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施工许可证 | |||
53 |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 申请表 |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须提交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书 | 施工单位法定资质证书和安全施工保证书 | ||
临时堆放物料,拟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位置示意图 | |||
临时堆放物料,拟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设计图 | |||
临时堆放物料,拟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位置原貌实景彩色照片(七寸彩照一张) | |||
临时性堆放物料,拟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彩色效果图(七寸彩照两张) | |||
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到期无偿拆除保证书 | |||
54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 |||
55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 申请书; | 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
56 |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 申请书。内容包括:负责人、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经常参加活动的人数、辅导人员情况等; | 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
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
57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申请人由所在村写出林木权属证明 | 采伐申请 |
身份证复印件 | |||
采伐设计书 | |||
林木采伐公示相片 | |||
58 | 临时占用林地和修筑为直接林业生产服务设施 | 使用林地申请表(包括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占征用林地单位法人证明 |
现场查验报告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占征用林地单位机构代码证 | |||
项目批准文件 |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
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
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助协议(或县级人民政府承诺证明) | |||
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 |||
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单据 | |||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上报的材料 | |||
59 | 森林高火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表 | 在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和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方案 |
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其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相关证明 | 活动地点地形图 | ||
60 |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 |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表》 | 用火地点万分之一地形图 |
林地权属证明 | |||
61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林地权属证明 |
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
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 | |||
*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 |||
62 |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 单位、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
63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A)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
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 |||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 |||
品种特性介绍 | |||
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 |||
64 | 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换发 | 兽药经营许可申请书 | |
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书 | |||
山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 | |||
65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设施设备清单 |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
管理制度文本 | |||
66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 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 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
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 |||
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
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 |||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
67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申请书 | 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
委托代办的,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 |||
营业执照 | |||
68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A)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无特别要求暂不收取) | |||
69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 |||
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
70 | 农业植物检疫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 |
调入地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 |||
71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 |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图 | 食品安全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 ||
指定委托书 | 保证声明、管理员任命 |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书 | |||
食品、餐饮承诺书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