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09-18 09:35
历城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可容缺受理材料数量可容缺材料名称
1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植物检疫审批(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备案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备案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工核验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竣工鉴定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3个1、身份证复印件
102、电话
113、租赁协议
12历城区卫健局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发证前补齐)
1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校验1年度工作总结(发证前补齐)
14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校验1年度工作总结(发证前补齐)
15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校验1年度工作总结(发证前补齐)
16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21.身份证复印件
172.房屋租赁合同
18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21.身份证复印件
192.房屋租赁合同
20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11.身份证复印件
2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11.身份证复印件
22历城区医保局生育险登记21、出生证明
232、准生证
24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个1、全部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分别填写《终身责任制表格》
25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与有维保资质的企业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
26历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1非权属来源文件
27历城区人社局工伤认定根据工伤情形不同,提交一项材料后,其他相关材料都可补充提交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未参保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5、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分别提供原件,盖手印)
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7、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公安机关证明等)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 (注明地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8、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9、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0、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11、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12、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
13、相关民事赔偿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28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1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
29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2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
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30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1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
3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卫生许可延续2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
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32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审批1分立后的新学校章程
33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1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34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2预先核名通知书。
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教职工党员名单
35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合并审批1合并后的新学校章程
36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审批1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7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审批1变更举办者后的学校办学章程
38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层次类别审批1变更层次类别后的学校办学章程
39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航线变更1原《适任证书》
40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新船员1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1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到期换发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原《适任证书》
42华侨回国定居审核1二寸彩色免冠近照
43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任职证明
44床位不满100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审批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任职证明
45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证明;
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证明;
开展放射诊疗的,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
46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3增设诊疗科目对应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增设医学影像科部分二级诊疗科目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47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迁址、增加执业地点、注销执业地点)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48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数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49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延续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50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变更地址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51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申请——新办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52从事母婴保健服务许可申请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53从事母婴保健服务许可延续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54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1单采血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5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1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教职工党员名单
5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地址1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7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办学类型1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到期延续1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9社会团体成立登记2捐赠承诺书
山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60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1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1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1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2社会团体变更住所1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3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人代表人1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4社会团体变更名称1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5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6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1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
67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1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8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批1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69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1公墓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0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1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71攀岩项目经营许可1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72潜水项目经营许可1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73滑雪项目经营许可1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74游泳项目经营许可1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7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潜水许可证到期延续2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76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7放射诊疗许可证新申请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78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设备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79《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80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新申请1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8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变更设置非公路标志内容1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8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延续经营1原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
83
84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变更办学内容)1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及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85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变更地址)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86普通技工学校审批(新设立)1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及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87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延续许可有效期)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88区属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81.秘书长专职承诺书;2.基金会党建承诺书;3. 捐赠承诺书;4.基金会党员情况调查表;5、基金会章程核准表;6 债权债务说明;7、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书;8、剩余资产转账凭证。
89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21、营业执照;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90人力资源服务许可31.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数据共享,部门核查);22.营业执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
91经营劳务派遣许可4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变更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同意申请人变更名称证明或已变更名称的营业执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92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31、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9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71.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2.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3.教练场地技术平面图;4.各类设施、设备明细表;5.拟聘用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职称证明;6、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应设置教练场地、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部门);7、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9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21.车辆相关材料(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2、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95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41.船舶作业应急预案;2.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适用时);3.与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适用时);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96经营性浮桥运输许可61)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可容缺如下材料1.可行性分析报告;2.股东会决议,主要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各部门职责;5.安全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书;6.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97载客十二人以下的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许可61.股东会决议,主要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各部门职责;4.安全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书;5.船舶来源证明文件;6.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98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审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2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
9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1、营业执照;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00车辆营运证的配发2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0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21、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作业以及作业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2、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102水产苗种生产审批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10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1申请者承诺报告
10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21、公司章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105农药经营许可31.说明补发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原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106粮食收购资格认定1《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10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1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
108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换发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纸质 原件1
109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0木材运输证核发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11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经营、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审核1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11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1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11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21)营业执照(2)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114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1书面申请
115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1相关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116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章程.,(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4)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产权仅需提供产权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5)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不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17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41)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原件1份、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2)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3)场地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4)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原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18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6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4*演员目录,原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5)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产权仅需提供产权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6)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19设立娱乐场所审批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章程.,(验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20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2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21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2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22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21)营业执照副本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8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4*场地平面图(原件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5*申请机构章程,(验原件,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6)设备清单(原件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7*规章制度 (原件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8*电影放映人员的资格证明,(验原件,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24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审批(审核)41)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
    (
2)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
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的活动方案和说明材料
    (
4)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的文物保护措施
125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查21)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
2)保护措施
126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27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核41)相关人员证明文件
    (
2)资金证明文件
    (
3)场地证明文件
    (
4)设备证明文件
128药品经营许可(零售)11.企业组织机构情况(或组织机构图)
129食品经营许可21.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办理情况)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办理情况)
130食品生产许可(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18 类)1营业执照复印件
131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
132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批发)2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33食品生产许可(11类)1营业执照复印件
134药品经营(批发)1营业执照复印件
13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1营业执照复印件
136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1营业执照复印件
137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1营业执照复印件
138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1营业执照复印件
139供热企业停业许可1营业执照复印件
14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县级核发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1~2医疗器械许可补发:1.营业执照复印件  
   
医疗器械许可注销: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药品经营许可补发: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注销:
1.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补发:
1.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明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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