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办理项)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 |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 1.供热企业停业申请书(包括申请停止供热时间、范围以及用户用热妥善安排措施) | 申请停热的供热企业与承接供热企业签订的交接合同 |
2 | 校车使用许可 | 1.校车使用申请表; |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
2.校车运行方案(含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 | |||
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4.机动车登记证书; | |||
5.机动车行驶证; | |||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7.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 | |||
3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1.筹设申请 | 1.社会组织资质证明材料(非必需,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2.个人资质证明材料(非必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 3.授权委托书(非必需。非举办者本人办理提供) |
2.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 |||
3.资产证明文件 | |||
4.已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材料(非必需,民办学校举办者申请成立营利性学校的提供) | |||
4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1.社会组织资质证明文件(非必需,社会组织为举办者申请直接设立的提供) | |
2.个人资质证明文件(非必需,个人为举办者申请直接设立的提供) | |||
3.举办民办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非必须,直接申请设立的提交) | |||
4.筹设批准书(非必需,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 | 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教学计划书和各项管理制度 3.授权委托书(非必要,仅限于非举办者本人或非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提供) 4.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或相关部门同意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见(非必须,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办学的提供) | ||
5.学校章程 | |||
6.首届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及行政机构组成人员信息(不含校长) | |||
7.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 |||
8.教师、财会人员情况表 | |||
9.党建 | |||
10.仪器装备 | |||
11.场所使用权证明 | |||
12.学校校舍场地安全证明文件 | |||
1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 | |||
5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审批 | 1.分立后学校办学条件汇总表 | 1.学校分立申请书 2.分立后学校教学计划书和各项管理制度 3..授权委托书(非必要,仅限于非举办者本人或非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提供) 4.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或相关部门同意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见(非必须,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办学的提供) |
2.举办者和学校理事会关于学校分立的决议 | |||
3.学校分立方案 | |||
4.教代会决议 | |||
5.原财务清算材料 | |||
6.分立后学校章程 | |||
7.分立后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及行政机构组成人员信息(不含校长) | |||
8.分立后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 |||
9.分立后教师、财会人员情况表 | |||
10.分立后学校党建 | |||
11.分立后学校场所使用权证明 | |||
12.分立后学校校舍场地安全证明文件 | |||
13.分立后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 | |||
6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合并审批 | 1.学校合并方案 | 1.学校合并申请书 2.合并后学校教学计划书和各项管理制度 3.授权委托书(非必要,仅限于非举办者本人或非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提供 4.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或相关部门同意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见(非必须,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办学的提供) |
2.举办者和学校理事会关于学校合并的决议 | |||
3.合并后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 | |||
4.教代会决议 | |||
5.原财务清算材料 | |||
6.合并后学校章程 | |||
7.合并后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及行政机构组成人员信息(不含校长) | |||
8.合并后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 |||
9.合并后教师、财会人员情况表 | |||
10.合并后学校党建 | |||
11.合并后学校办学条件汇总表 | |||
12.合并后学校场所使用权证明 | |||
13.合并后学校校舍场地安全证明文件 | |||
7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 1.拟变更后的民办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 | 1.申请报告 2.授权委托书(非必要,仅限于非举办者本人或非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提供 |
2.拟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 |||
3.拟变更后的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法人及行政机构组成人员信息(不含校长) | |||
4.拟变更后的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 |||
5.拟变更后的教师、财会人员情况表 | |||
6.拟变更后的党建 | |||
7.拟变更后的教学计划书和各项管理制度 | |||
8.拟变更后的仪器装备 | |||
9.拟变更后的场所使用权证明 | |||
10.拟变更后的学校校舍场地安全证明文件 | |||
11.拟变更后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 | |||
8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 1.举办者变更申请 | 1.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 2.授权委托书(非必要,仅限于非举办者本人或非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提供) |
2.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资质证明文件(非必需,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 | |||
3.举办者个人资质证明文件(非必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 | |||
4.董事会决议 | |||
5.学校章程 | |||
6.清算审计报告 | |||
9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名称变更审批 | 1.名称变更申请; | 授权委托书(非必要,仅限于非举办者本人或非法人代表)。 |
2.学校章程; | |||
3.董事会决议; | |||
1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审批 | 1.理(董)事会关于终止的决议 | 1.学校终止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刊登相关内容公告的报纸 4.授权委托书(非必要,仅限于非举办者本人或非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提供) |
2.学校清算审计报告 | |||
3.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含债权债务结清承诺) | |||
4.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 |||
5.教职员工安置方案 | |||
11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1.《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 企业组织机构情况(或组织机构图) |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 |||
3.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及聘书或任命文件,从业人员花名册 | |||
4.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 |||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 |||
6.拟设营业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布局图(设置仓库的还需提供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承诺书、使用权证明,零售连锁总部还需提供所属门店情况一览表。零售连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的,需提供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委托储存配送的公示公告,委托储存配送协议以及被委托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 |||
7.经办人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附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2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 | 1.《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
3.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房屋产权或承诺书、使用权证明(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需提供) | |||
5.拟变更经营场所(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和房屋功能平面布局图及周边有无污染清况说明。零售连锁企业拟变更为委托储存配送的,需提供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委托储存配送的公示公告,委托储存配送协议以及被委托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需提供) | |||
6.公司董事会(或投资人)决议或任职(聘用)证明文件(变更人员需提供) | |||
7.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情况表,从业人员花名册(变更人员需提供) | |||
8.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增加经营范围需提供) | |||
9.增加经营范围所要求的设施设备情况(增加经营范围需提供) | |||
10.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职称。外单位调入的,提供《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情况表》、劳动合同或聘书。(增加经营范围需提供) | |||
13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 | 1.《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自查情况表》 | 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2.《济南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 |||
3.企业组织机构情况(或组织机构图) | |||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 |||
5.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及聘书或任命文件,从业人员花名册 | |||
6.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 |||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 |||
8.拟设营业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布局图(设置仓库的还需提供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承诺书、使用权证明,零售连锁总部还需提供所属门店情况一览表。零售连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的,需提供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委托储存配送的公示公告,委托储存配送协议以及被委托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 |||
9.经办人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附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4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 1.《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
2.申请人在指定的媒体(济南时报、济南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满1个月后的报纸原件。(其格式:声明***公司不慎遗失***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年*月*日,现声明作废)。 | |||
3.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5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 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2.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
3.法人企业应提交企业注销决定文件或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手印) | |||
4.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企业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6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明细原件 |
2.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
2.1.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 |||
2.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
2.3.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原件 | |||
2.4.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表 | |||
2.5.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和致病性微生物信息表 | |||
2.6.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发生化学反应的声明 | |||
2.7.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符合产业政策文件(如产业政策等) | |||
2.8.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 |||
17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明细原件 |
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
2.1.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 |||
2.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
2.3.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原件 | |||
2.4.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表 | |||
2.5.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和致病性微生物信息表 | |||
2.6.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发生化学反应的声明 | |||
2.7.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符合产业政策文件(如产业政策等) | |||
2.8.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 |||
18 | 食品生产许可补发 |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 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 |||
19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 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明细原件 |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 |||
20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
5.公示材料 | |||
6.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 |||
7.县级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21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
5.公示材料 | |||
6.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 |||
7.县级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22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苗子)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
2、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 |||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树说明材料(发票)以及照片(种子专用) | |||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
23 | 狩猎证核发 | 1、狩猎证核发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2、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 |||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和说明材料 | |||
24 | 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1、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 | 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或材料 |
2、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说明 | |||
3、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
4、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
5、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说明材料 | |||
6、县级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
25 |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1、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申请表 | 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合作方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
2、合作协议和实施方案 | |||
3、证明申请人从事相关活动的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
26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1、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 | 申请人身份有效文件 |
2、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 |||
3、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合同以及实施方案 | |||
4、野生动物活体或产品说明 | |||
5、引进野生动物活体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 |||
27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苗种场所有权、经营权的其他材料 | |||
4合法有效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 |||
5.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 | |||
28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原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 |||
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 |||
29 | 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 | 1.《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 说明补发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0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 |||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 |||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 |||
6.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
31 |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 原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 |||
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继续教育培训及合法经营情况等; | |||
32 |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1、申请表;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出版物经营许可申请表 | |||
33 |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 1.《有线电视安装设计许可申请表》; | |
2、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 1.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协议) | ||
3、技术设备证明(技术设备清单)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34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1、申请书 | 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
2、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工程方案及工程图纸 | |||
3、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及方案 | |||
4、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
5、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 |||
35 |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 1.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申请表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单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文物监管物品清单 | |||
36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
3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 1、设立申请书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2、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 |||
3、场所地理位置图、内部布局图 | |||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 规定的证明文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
5、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 |||
6、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 |||
7、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 |||
8、承诺书 | |||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 | |||
10、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 | |||
38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39 |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2、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3、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 |||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 |||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40 |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1、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2、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
3、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 |||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艺设备经营位置及数量; | |||
6、公安、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7、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 |||
8、游艺设备外观图,需要实物拍摄,并用A4纸彩印,准确说明游艺机名称、台数、生产厂家及游艺方法文字说明材料。 | |||
4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1、申请书 |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2、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
3、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
4、经营场所内部布局图 | |||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6、电影放映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
7、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
42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新设立) | 1.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 1.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2.固定资产相关证明文件。 |
2.申办报告; | |||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书(内容包括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证明材料、教师证明材料、财务人员证明材料、办学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 |||
4.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缴费证明、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 | |||
5.拟开办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及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 |||
6.办学资产及来源相关证明文件。 | |||
43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学校名称) | 1.申请变更报告; | 1. 法人登记机关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 | |||
3.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 |||
44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学校地址) | 1.申请变更报告; | 1.学校设施设备清单;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地址变更的决议; | |||
3.拟变更的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 |||
4.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 |||
5.校舍实景照片图。 | |||
45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学校法定代表人) | 1.申请变更报告; | |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 | 1.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明文件(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2.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承诺制);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4.对原负责人的财务审计报告; | |||
5.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协议; | |||
6.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 |||
46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办学内容) | 1.申请变更报告; | 1.培训机构增设培训专业事项验收表;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办学内容变更的决议; | |||
3.教师证明材料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汇总表; | |||
4.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师身份证件及资格证明文件; | |||
5.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 |||
6.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 |||
47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延续许可有效期) |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延续申请表; | 1.三年有效期内的办学情况总结;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延续的决议; | |||
3.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 |||
48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注销登记) |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申请表; | 1.登报注销声明; 2.原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2.财务清算报告(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
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注销的决议; | |||
4.注销申请报告 | |||
49 | 劳务派遣经营设立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
2.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
50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 1. 变更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同意申请人变更名称证明或已变更名称的营业执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2.变更地址的提供:新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
3.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
4.变更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
51 | 劳务派遣经营延续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 1.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52 | 劳务派遣经营注销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2.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相关材料。 | |||
53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1.企业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表内含“职代会或者工会意见,未建立职代会、工会的涉岗职工意见”)。 | 1.企业营业执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
54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 1.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2.营业执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
2.机构章程; | |||
3.管理制度; | |||
4.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 |||
55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 营业执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
2.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 |||
56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延续、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 | 1.营业执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 |
2.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 |||
3.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 |||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
5.终止经营的,还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
5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1.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2.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
4.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
5.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
6.施工许可申请书 | |||
58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 1.公路路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书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2.第三类超限申请提供护送方案 | |||
3.车辆行驶证 | |||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
59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利用跨越公路设施悬挂和版面面积超过30平方米 | 1.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2.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该标志的所有人及维护的义务主体等(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3.设计图、效果图,并包括外廓尺寸、结构、内容、颜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4.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60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版面面积30平方米以下) | 1.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2.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该标志的所有人及维护的义务主体等(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3.设计图、效果图,并包括外廓尺寸、结构、内容、颜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4.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61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延续经营许可 | 1.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 |
2.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该标志的所有人及维护的义务主体等(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 |||
62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1.涉路工程许可申请表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
3.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报告 | |||
4.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 |||
63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核发)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1.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2.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 |||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批文 | |||
64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新增 | 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 1.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2.企业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车辆信息表 4.公交场站使用情况(办公面积、停车场面积、保养面积、不动产) 5.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信息表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
3.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
65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新增 | 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 1.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2.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3.教练场地技术平面图 4.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承诺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 |||
5.各类设施、设备明细表 6.拟聘用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职称证明 7.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应设置教学、教练员、学员、教学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部门) 8.各项管理制度(含诚信承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试、培训预约、责任倒查、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教学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 |||
66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新增 | 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 1.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2.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3.教练场地技术平面图 4.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或承诺书(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供) 5.各类设施、设备明细表 6.拟聘用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职称证明 7.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应设置教学、教练员、学员、教学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部门) 8.各项管理制度(含诚信承诺、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试、培训预约、责任倒查、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教学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 |||
6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新增 | 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 1.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2.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需提供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 3.教练场地技术平面图 4.各类设施、设备明细表 5.拟聘用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职称证明6.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应设置教练场地、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部门) 7.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 |||
68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新增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1.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2.车辆相关材料(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
3.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
4.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 |||
69 |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 | (1)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书 | (1)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可容缺如下材料1.可行性分析报告 2.股东会决议,主要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各部门职责 5.安全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书 6.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的复印件 | |||
4.浮桥承压舟、推船等船舶的有效船舶登记及法定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 |||
5.河务或水利部门关于浮桥架设的意见书及施工许可 | |||
6.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渡口设置的批准文件 | |||
(2)在通航水域内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书 | (2)在通航水域内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可容缺如下材料: 1.股东会决议,主要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2.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各部门职责 4.安全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书 5.船舶来源证明文件 6.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
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的复印件 | |||
4.河务或水利部门关于浮桥架设的意见书及施工许可 | |||
5.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渡口设置的批准文件 | |||
70 | 申请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1.申请书(港航业务平台自动生成,可打印) | 1.证书有效期内经营情况自评报告 2.现持有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海事管理部门或其认可机构合法的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船舶委托管理的,应提供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公司符合证明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 |
2.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 |||
71 | 申请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1.申请书 | 1.证书遗失的,应在与有许可权限部门同级的发行报纸或行业媒体上做出有关证书遗失的声明,并提交由该媒体出具的已做声明的证明文件 2.证书复印件 3.公司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 |
2.所在地的市、县级管理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 |||
72 | 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 1.对取水许可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备案证明 |
2.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
3.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 | |||
73 | 取水许可申请(验收阶段) | 1.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 1.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内部共享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内部共享 |
2.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 |||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
4.取水计量设施认证情况 | |||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 |||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 |||
7.取水工程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 | |||
74 | 取水许可延续 | 1.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 | 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可内部查询 |
2.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 |||
75 | 取水许可变更 | 1.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 | 原取水许可证,可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查询 |
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
3.法定代表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 |||
4.委托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本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 |||
76 | 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1.申请书 | 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提交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实施方案、图纸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和度汛措施,以及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说明及复原承诺文件,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
77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 |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 |||
3.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提交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 | |||
78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1.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
2.申请批复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 |||
79 | 河道采砂许可 | 1.申请书 | 1.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作业以及作业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2.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
2.采砂专项论证报告 | |||
80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1.坝顶兼做公路申请书 | 1.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2.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
2.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
3.坝顶兼做公路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公路对大坝安全、水库防洪调度、水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需明确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 |||
4.公路坝顶段建设方案及图纸 | |||
5.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 |||
81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1.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申请书 | 1.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2.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
2.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对堤身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公路对堤身、河道水质等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需明确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 |||
3.公路堤顶、戗台段建设方案及图纸 | |||
4.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 |||
82 | 水利基建初步设计审批 |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 资金筹措文件 |
2.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 | |||
3.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 |||
4.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
8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1.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 | 资金筹措文件 |
2.项目建成后管理方式及维护经费说明 | |||
84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任职资格证书 | |||
3.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 |||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
5.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 | |||
85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校验 | 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校验申请表》 |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2.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 |||
3.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 |||
4.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
5.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 |||
6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培训证明材料 | |||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 |||
86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变更项目、设备、核素等 | 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变更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
3.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批准变更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 | |||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书 | |||
5.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 |||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
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 | |||
87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注销 | 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注销申请表》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2.法人授权委托书 | |||
88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1.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包括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 |
89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1.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包括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 |
90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 |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 | |||
3.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 |||
4.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 |||
5.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图 | |||
6.近期水质检测报告:集中供水单位出具出厂水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二次供水单位出具二次供水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 |||
91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换证 | 1.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 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 |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 | |||
3.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 |||
4.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需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 |||
5.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图 | |||
6.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集中供水单位出具出厂水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二次供水单位出具二次供水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 |||
7.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 |||
92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法人、名称 | 1.卫生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书 | 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限变更法人) | |||
3.相关部门名称核准证明或证明性文件 (限变更单位名称) | |||
93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法人 | 1.卫生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书 | 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限变更法人) | |||
94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名称 | 1.卫生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书 | 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
2.相关部门名称核准证明或证明性文件 (限变更单位名称) | |||
95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 1.卫生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书 | 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96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1.《设置单采血浆站申请书》 | 单采血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
2.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法人登记证书 | |||
3.拟设单采血浆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
4.单采血浆站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 |||
5.拟设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专业履历 | |||
6.单采血浆站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 |||
97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 1.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侯选人名单(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证明)。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4.社会团体党建承诺书。 5.社会团体党员调查表。 |
2.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 | |||
3.发起人身份证明。 | |||
4.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 |||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的审查意见。 | |||
6.章程草案。 | |||
7.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和使用权证明(场所为租赁使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 |||
8.常务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和会员名单。 | |||
9.《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草案)》和会费表决票样式。 | |||
10.验资报告。 | |||
11.《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附成立大会议程;选举办法;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需在社团中兼职(任职)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领导干部兼(任)职批准文件)。 | |||
12.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 | |||
13.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 |||
14.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 |||
1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1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 |||
98 |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 1.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决议。 | 1.章程(草案)。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通过的章程。 | |||
99 | 社会团体地址变更登记 |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2.新住所产权和使用权证明。 | |||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
100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 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2.原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 | |||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101 |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1.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2.修改后的章程。 | |||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
102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2.验资报告。 | |||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
103 |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 1.章程(草案)。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2.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 |||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 |||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通过的章程。 | |||
104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1.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票据等财务凭证。 |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 |||
3.清算报告书。 | |||
4.清算审计报告。 | |||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 |||
105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 1.会议纪要。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
2.社会团体章程。 | |||
106 | 基金会设立登记 | 1.《申请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 | 1.捐赠承诺书。 2.基金会理事监事名单。 3.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4.基金会党建承诺书。 5.基金会党员情况调查表。 |
2.可行性报告。 | |||
3.发起人身份证明和资产情况。 | |||
4.基金会换届(成立)选举报批表。 | |||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的审查意见。 | |||
6.《基金会设立申请表》。 | |||
7.章程草案。 | |||
8.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和使用权证明(场所为租赁使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场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 |||
9.原始基金验资证明。 | |||
10.基金会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 |||
11.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 |||
12.慈善组织(基金会)登记表。 | |||
13.《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 |||
14.《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申请表》。 | |||
15.《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 |||
16.《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17.《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备案表》。 | |||
107 | 基金会变更登记 |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 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2.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2.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说明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 |||
3.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 |||
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他材料:住所变更提供新住所使用权证明;原始基金数额变更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 |||
108 | 基金会注销登记 | 1.《基金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票据等财务凭证。 |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 |||
3.决定注销登记的基金会理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 |||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 |||
5.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书。 | |||
109 | 基金会章程核准 | 1.会议纪要。 |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
2.基金会章程。 | |||
1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1.关于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 | 1.举办者身份证原件 2.开办资资金捐赠承诺书 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4.3名以上从业人员资质材料 5.章程核准表 |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 |||
3.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
4.验资报告 | |||
5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 |||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 |||
8.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 |||
9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人员情况登记表 | |||
10.章程 | |||
11.单位领导成员情况表 | |||
12.场地使用权证明及产权证明 | |||
1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 1.变更登记表;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章程核准表; |
2.章程; | |||
3.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
4.前置许可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许可证; | |||
5.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 |||
1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原件; 2.章程核准表; |
2.章程; | |||
3.场地产权和使用权证明; | |||
4.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
5.前置许可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许可证; | |||
6.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 |||
11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章程核准表; |
2.章程; | |||
3.离任审计报告; | |||
4.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
5.前置许可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许可证; | |||
6.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 |||
1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章程核准表 |
2.章程; | |||
3.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
4.前置许可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许可证; | |||
5.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 |||
11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章程核准表 |
2.章程; | |||
3.验资报告; | |||
4.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
5.前置许可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许可证; | |||
6.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 |||
116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章程核准表; |
2.章程; | |||
3.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的文件及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 |||
4.前置许可单位需提供变更后的许可证; | |||
5.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 |||
11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1.注销申请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2.清算报告书; | |||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审查意见; | |||
4.债权债务说明; | |||
5.清算审计报告; | |||
6.理事会关于注销事项会议纪要。 | |||
118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 1.章程; | 章程核准表; |
2.会议纪要; | |||
3.章程核准表。 | |||
119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 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
3.理事会会议纪要。 | |||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
5.评估等级在4A级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
120 | 大型建筑物、居民区命名审核 | 1.《地名命名更名登记申请表》附件:预命名方案(命名、更名名称及含义;所在街道及四至位置;项目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三选一提交) |
2.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 |||
3.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三选一)附件:工程项目位置平面示意图; | |||
121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1.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 申请者承诺报告 |
2.申请者情况报告 | |||
3.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 |||
4.对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 |||
122 |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 |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一式2份 |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一式2份 | |||
3.设施设备清单一式2份 | |||
4.管理制度文本一式2份 | |||
5.执业兽医资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 | |||
6.企业申请一式一份 | |||
7.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 | |||
123 |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 1.《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纸质 原件1份 |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纸质 原件1份 |
2.人员情况一览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职称、担任职务等) 纸质 原件1份 | |||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纸质 原件1份 | |||
4.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租赁合同)证明纸质 复印件1份 | |||
5.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纸质 原件1份 | |||
6.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纸质 原件1份 | |||
7.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纸质 原件1份 | |||
8.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纸质 原件1份 | |||
9.兽用生物制品仓库实景照片 纸质 原件1份 | |||
10.与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 纸质 原件1份 | |||
11.所经营的非兽用生物制品产品情况说明纸质 原件1份 | |||
12.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场所及仓库实景照片纸质 原件1份 | |||
13.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纸质 复印件1份 | |||
14.《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变更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纸质 原件1份 | |||
124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 |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一式一份 | |||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 |||
4.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 |||
5.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 |||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一式一份; | |||
7.下级畜牧管理部门转报函(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单独孵化坊(场)的生产经营许可除外)一式一份。 | |||
125 | 动物诊疗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 |||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6、设施设备清单 | |||
7、管理制度文本 | |||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
126 | 生鲜乳收购 许可 |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 从业人员名单 |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 |||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 |||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 |||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
127 | 生鲜乳准运 许可 | 1、生鲜乳运输申请 | 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
2.行车证复印件 | |||
3.驾驶员健康证复印件 | |||
128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2.项目申请报告 |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
129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 1.发改委立项批文或项目批准文件 |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勘察、设计、EPC项目)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项目) | |||
4.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法人组建文件 | |||
130 |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 1.工程图纸类资料 |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申请书 |
131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 |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及施工合同 | |||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 | |||
6.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 |||
7.具备施工条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
132 |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 |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及施工合同 | |||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 | |||
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 |||
6.具备施工条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
133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划、节能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3.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
134 |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划、节能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3.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135 |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
2.临时管理规约 | |||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
4.建设单位资质证书 | |||
5.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 |||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
7.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及物业服务用房所在的楼层平面图 | |||
8.中标通知书或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过程报告 | |||
136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营业执照 |
2.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土地出让协议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规划变更的,提供规划变更文件)、总平面图 | |||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 |||
5.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投资证明(或进度证明) | |||
6.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或物业服务合同 | |||
7.土地、在建工程查封抵押查询证明(有抵押的,还需提供在建工程及土地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同意预售证明) | |||
8.房产测绘预测成果报告书及备案证明 | |||
137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 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 |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 |||
3.房屋单体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
4.专营单位组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建设合同、合同价款结清证明或专营设施配套费缴清证明;暂未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专营设施建设的,提供专营单位的专营设施验收合格或接收手续证明材料。通信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
5.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
6.按规划及建设条件,配套的社区党群服务和政务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等证明材料 | |||
138 | 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 1.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
2.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 | |||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
4.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 |||
5.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 |||
139 |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企业营业执照 |
140 |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国土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发改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 |
2.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 | |||
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总平面图 | |||
141 | 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2.国土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发改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 |
2.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 | |||
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总平面图 | |||
142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1.工程施工及监理合同 | 1.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现场用地手续 |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 |||
3.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申报表 | |||
4.按要求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及中标通知书 | |||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 |||
143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通知书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3.国土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总平面图 | |||
3.地质勘查报告 | |||
144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
2.人防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 |||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145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建设许可证 |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表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2.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 |||
3.建设用地批准书 | |||
146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通知书 |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表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2.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 |||
3.建设用地批准书 | |||
147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易地建设许可证 |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表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2.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 |||
3.建设用地批准书 | |||
148 |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兼顾人防易地建设通知书 |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表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2.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 |||
3.建设用地批准书 | |||
149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发改委项目立项批文 3.国土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总平面图 | |||
3.地质勘查报告 | |||
15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许可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及施工合同 |
2.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 |||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 | |||
7.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 |||
151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 1.申请表 | 通行时间和行驶路线、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2.对桥梁安全的影响评估报告 | |||
152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含150米以上管线类) | 1.申请表 | 施工范围示意图 |
2.规划批准文件 | |||
3.施工方案(含安全措施) | |||
15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150米以下管线类) | 1.申请表 | 施工范围示意图 |
2.规划批准文件 | |||
3.施工方案(含安全措施) | |||
15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1.申请表 | 施工范围示意图 |
2.施工方案(含安全措施) | |||
155 |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 1.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 |
2.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 | |||
3.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 |||
156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方案、竣工验收的审查和备案 | 1.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方案或者竣工验收报告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位置图 |
2.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申请备案表 | |||
3.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技术方案 | |||
4.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位置图 | |||
157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新增) | 1.排水许可申请表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等材料 |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等材料 | |||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 |||
4.排水水质、水量书面承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
158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延续) | 1.排水许可申请表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等材料 |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等材料 | |||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 |||
4.排水水质、水量书面承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
15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 | 1、排水许可申请表 | 原污水排入排水许可证(可内部查询) |
2、原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3、法人变更证明材料 | |||
160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等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 |
2.广告载体权属或者取得使用权的证明 | |||
161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新增) | 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提交公共材料以下(1-7项):1.《济南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审批申请审批表》; | 1.企业所有经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2.企业章程、技术、质量、安全、监测、应急预案等制度 |
2.具有固定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 |||
3.车辆行驶证; | |||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 |||
5.职工人数及名单; | |||
6.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维修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 | |||
7.告知承诺书 | |||
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收集容器证明及报表; | |||
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产品合格证; | |||
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3项):1.参加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企业招标并中标的有关材料; | |||
2.规划许可文件; | |||
3.处理工艺相关证明文件; | |||
申请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2):1.参加济南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招标并中标的有关材料; | |||
2.收集容器证明及报表 | |||
申请餐厨废弃物处置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参加济南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招标并中标的有关材料; | |||
2.规划许可文件; | |||
3.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技术方案材料; | |||
4.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工程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材料 | |||
16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续期) | 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提交公共材料(1-7项):1.《济南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审批申请审批表》; | 1.企业所有经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2.企业章程、技术、质量、安全、监测、应急预案等制度 |
2.具有固定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 |||
3.车辆行驶证; | |||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 |||
5.职工人数及名单; | |||
6.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维修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 | |||
7.告知承诺书 | |||
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收集容器证明及报表; | |||
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产品合格证; | |||
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参加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企业招标并中标的有关材料; | |||
2.规划许可文件; | |||
3.处理工艺相关证明文件; | |||
申请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2):1.参加济南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招标并中标的有关材料; | |||
2.收集容器证明及报表 | |||
申请餐厨废弃物处置除公共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参加济南市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招标并中标的有关材料; | |||
2.规划许可文件; | |||
3.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技术方案材料; | |||
4.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工程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材料 | |||
163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1.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表 | 1.回建计划和措施 2.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3.拟回建的环卫设施土地使用证 |
2.拆除的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意见 | |||
3.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设计图 | |||
164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申请表 |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施工图室外排水管网图 |
165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文件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
166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文件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
167 |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 | 1.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申请文件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
168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请文件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
169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1.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2.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健全的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 |||
3.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
4.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 |||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气源检测机构提供的);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 |||
170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1.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2.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健全的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 |||
3.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新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明细表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
4.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 |||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气源检测机构提供的);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 |||
171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增项)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增项)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1.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2.新增项目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健全的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2.新增项目负责人(公司正式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 |||
3.新增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
3.属于管道燃气的,提供当地燃气管理部门的经营区域支持性文件,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 |||
4.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 |||
5.《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及年检页 | |||
172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登记注册地址变更)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1.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 2.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2.《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及年检页 | |||
173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法人变更)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 |
2.企业新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
3.《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及年检页 | |||
174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名称变更)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 |
2.《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及年检页 | |||
175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遗失补办) | 1.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补证)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由申请人告知许可证核发机关,由许可证核发机关在官网发布的遗失信息 |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 | |||
3.《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 |||
176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 1.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年检、变更页 |
2.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 | |||
177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1.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健全的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
2.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单位生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 | |||
3.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职称证件、任职文件 | |||
4.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文件 | |||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气源检测机构提供的);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 |||
178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延续) | 1.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健全的经营方案(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
2.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单位生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 | |||
3.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职称证件、任职文件 | |||
4.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文件 | |||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气源检测机构提供的);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 |||
6.《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及年检页 | |||
179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登记注册地址变更) | 1.燃气供应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1.企业章程、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 2.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2.《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及年检页 | |||
180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负责人变更) | 1.燃气供应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企业章程、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 |
2.《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及年检页 | |||
3.企业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
181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企业名称变更) | 1.燃气供应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企业章程、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 |
2.《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及年检页 | |||
182 |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遗失补办) | 1.燃气供应许可证(遗失补证)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由申请人告知许可证核发机关,由许可证核发机关在官网发布的遗失信息 |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 | |||
3.《燃气供应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 |||
183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1.歇业或停业书面申请书(需说明歇业或停业的理由、时间、具体位置、范围、用户数量以及采取的解决用户用气的过渡措施等) | 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2.对申请材料需提供真实性声明 | |||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 | |||
4.歇业或停业的区域范围示意图 | |||
184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1.《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1.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 2.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 |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 |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职称须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或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 |||
4.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 |||
5.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 | |||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 | |||
7.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 | |||
185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1.《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1.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 2.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 |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无需提供) | |||
3.验资报告 | |||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职称须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或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 |||
5.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 |||
6.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 | |||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 | |||
8.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 | |||
9.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应提供上一个采暖期供热服务质量、供热能耗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书面材料;原《供热经营许可证》 | |||
186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登记注册地址变更) | 1.供热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1.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2.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
2.《供热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页及年检页 | |||
187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 1.供热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
2.《供热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页及年检页 | |||
3.企业新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 |||
188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名称变更) | 1.供热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 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做出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决议(股东盖章签字)、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查询单 |
2.《供热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页及年检页 | |||
18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无储存设施的经营)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6个月内通过审核并取证必查 |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