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申请注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2 04:48

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关于依职权注销的适用情形,我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核查,共有806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已符合依职权注销条件。

前期,我局已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催告,但部分经营者无法取得联系,或已取得联系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提醒,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动注销期限

请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前往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二、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1.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选择“政务服务”模块—搜索栏搜索“食品经营许可”—选择“食品经营许可(县级权限)”—选择“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在“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审批(县级权限)”处选择立即办理即可。

(二)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济南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D48-49窗口

2.咨询电话:0531-81175713

3.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所需材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逾期处理

逾期仍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职权予以注销。被依职权注销的,许可证作废,且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异议处理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停止经营说明、许可证原件等)至我局反映

五、其他说明

被依职权注销后,如需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无法取得联系及未申请注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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