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医疗机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2026年9月9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名 称 | 地 址 |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山东汉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医务室 | 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安康街33号东辅房第一间 | PDY37342237011517D4002 | 秦银基(谢田悦) |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