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关于送达《收回通知书》的公告
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37号)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对下列持证人(单位)作出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现将《收回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收回通知书编号 |
370103209276 |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园分公司 | 周恒波 | 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小区二号楼 | 市收回烟专〔2026〕第7号 |
370103207632 |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建兴分公司 | 周恒波 | 市中区刘长山路1号 | 市收回烟专〔2026〕第8号 |
济南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