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关于送达《收回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03:24

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关于送达《收回通知书》的公告

 

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37号)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对下列持证人(单位)作出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现将《收回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许可证号码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收回通知书编号

370103209276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园分公司

周恒波

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小区二号楼

市收回烟专〔2026〕第7

370103207632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建兴分公司

周恒波

市中区刘长山路1号

市收回烟专〔2026〕第8

 

 

 

 

济南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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