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29日发布《关于限期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第20260001号),公告期满,现对以下食品经营者予以依职权拟注销。
公告期内食品经营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
联系电话:0531-77909889
特此公告。
附件:依职权拟注销食品经营者名单
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