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济南市历下区童心园校外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
发布日期:2026-04-17 03:57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历下行审撤听告字〔2026〕第051

 

济南市历下区童心园校外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被许可人济南市历下区童心园校外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被许可人提交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被许可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拟撤销被许可人“济南市历下区童心园校外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的虚假登记事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济南市历下区童心园校外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邮寄和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邮寄告知书五日内或未收到邮寄在听证公告发布二十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附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签名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531-69951607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副楼106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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