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医疗机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2026年2月5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名 称
地 址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济阳街道罗家村卫生室
济阳街道罗家村83号
PDY37014137012512D6001
罗云甲(罗云甲)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