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10:26

依医疗机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名    称 地     址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济南市济阳区阳光福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济阳阳光福缘中医门诊部 济南市济阳区经二路20号龙港清华园5号楼商铺01 PDY37309437011517D1212 齐乃华(周良才)

曲堤街道郑骆村卫生室 曲堤街道郑骆村198-1号 PDY01087537012512D6001 孙传花(孙传花)

济南市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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