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行审撤听告字〔2025〕5号
拟撤销济南鸿孚展宇商贸有限公司部分登记事项
听证告知书
济南鸿孚展宇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的济南鸿孚展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被许可人济南鸿孚展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使用尤启焕的身份信息,骗取公司设立登记,将尤启焕登记为监事。尤启焕不知情,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被许可人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并隐瞒重要事实。被许可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拟撤销被许可人“济南鸿孚展宇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将尤启焕设为监事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济南鸿孚展宇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五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附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签名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郭凯 孙航
联系电话:0531-666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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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