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公告(第2025020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金诃堂大药房(济南)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服务部
2025年8月14日
序号 | 许可证编码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变更项目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1 | 鲁DA531n00291 | 91370100MA7G0KAY0J | 金诃堂大药房(济南)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三类店: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 三类店: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药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
药学技术人员(二) | 陈菲菲 | 邹银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