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济南智德裕丰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7-25 17:26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历下行审撤听告字〔2025〕第128

 

济南智德裕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被许可人济南智德裕丰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存在未和劳动者苏晓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拟撤销被许可人济南智德裕丰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登记事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济南智德裕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邮寄和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邮寄告知书五日内或未收到邮寄在听证公告发布二十日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附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签名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531-69951607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副楼106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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