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关于送达《收回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2025年7月22日我局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编号 | |
370103114181 | 市中区舜欣便利店 | 张树坤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西路11号院门口西行200米左侧第二间 | 市收回烟专〔2025〕第6号 | |
370103114718 | 市中区盘他娱乐工作室 | 许辰腾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欧亚大观A1座1307 | 市收回烟专〔2025〕第7号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西部片区(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中任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