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9 1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申请,我局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 6月 9日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1

大王庄镇安子村卫生室

大王庄镇安子村

PDY62703137011612D6001

苏静

(闫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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