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申请,我局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 6月 9日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1 | 大王庄镇安子村卫生室 | 大王庄镇安子村 | PDY62703137011612D6001 | 苏静 (闫秀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