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17日
序号 | 许可证编码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变更内容 | ||||
1 | 鲁DB531a00030 | 91370102MA3P0YTW4D | 北京同仁堂齐鲁(济南)药店有限公司万象城分店 | 质量负责人由冯崇永变更为牛鲁颜,药学技术人员(二)由冯崇永变更为牛鲁颜 |
2 | 鲁CB531103012 | 91370102MA3M2GFL4U | 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十九分店 | 药学技术人员(三)由耿洪芳变更为刘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