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乐动网咖(个人独资)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世纪城路1号46幢1单元2层南201号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亓斌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6月 10日至2025年6月23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单 位: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 话:0531-76126723
地 址: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