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监管年报填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济南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在济南市内获得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满一年的企业。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 3.广告业统计年报(季报)填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济南市注册登记且属于广告业年度(季度)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规模以下企业通过抽样方式确定)。 4.地理标志使用人年度产值报告填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济南市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 5.年度财务报表填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济南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申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在电子税务局填报财务报表后,数据依授权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无需重复录入。 6.统计报表填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济南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女性从业人员等4项统计指标。其中,“四上”企业还需按《统计法》要求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7.社保信息填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济南市参保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在电子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医保系统申报缴费后,数据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无需重复录入。 8.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9.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济南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在济南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