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选择办理事项,将相关材料交济南市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办理。 (一)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到 1.报到对象:安置地为市内五区(含南部山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报到时间:集中报到时间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具体通知。 3.报到地点: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4.必需材料: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1份)、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1份、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具的《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1份。 5.备注: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安置地为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②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直接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 (二)恢复户口登记 1.办理对象:①已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完成报到手续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②已到接收安置单位办理完成报到手续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2.办理地点: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3.必需材料: ①《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本》原件1份; ②符合办理条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除携带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接收安置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原件1份、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原件1份、个人档案材料中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1份(安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军官转业证》原件1份。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征得该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该同志落集体户的证明材料,材料中注明单位集体户户号、地址、所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拟落户自有房产的,须经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同意,并提供房产证、所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拟落户单位公寓住房的,须经住房管理单位同意,并提供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信,材料中注明单位公寓住房地址、所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 4.办理流程: 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备注: ①安置地为市内五区(含南部山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时一并开具入户介绍信。 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安置地为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入户介绍信。 ③接收安置单位为军转干部开具介绍信时,需一式三份,抬头分别为安置单位所在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名称。 ④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接收安置单位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安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军官转业证》、《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拟落集体户、单位公寓住房、自有房产的,请提前咨询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是否需要携带其他材料。 (三)申请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确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落户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领,现场采集本人相片、指纹等信息。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时一并申请,填写《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无需另行提供材料。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申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时可一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填写《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提供一寸免冠照片3张,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结合当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安排,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济南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申请参训退役士兵凭通知书到所选择培训机构报到,根据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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