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 | 市、区县(功能区)行政审批部门 |
联办部门 | 市、区县(功能区)公安部门、城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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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网上收费 | 支持。缴款人收到20位缴款码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进入“山东非税缴款平台”,也可以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山东政务服务网,通过首页的链接进入“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完成缴费。 |
收费标准 |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收费标准(元/平方米):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00;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00;人行步道方砖200等。)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227号)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 |
收费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办理形式 | 1.线上办理。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一件事”—投资建设—选择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 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 结果领取方式 | 准予许可后,申请人登录“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进入该企业用户中心,点击“我的证明证照”按键自行下载电子证照《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许可证》。 |
快递物流 | 支持快递物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通过“EMS免费邮寄”送达。 |
事项类型 | 联办事项。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