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小餐饮登记与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小餐饮登记、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3.01-2025.03.15济南市历城区食品小餐饮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