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对济南老百姓彩虹湖大药房(个人独资)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服务部
2025年2月24日
序号 | 许可证编码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变更项目 | 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1 | 鲁CB531n02850 | 91370100MAD7DFHN57 | 济南老百姓彩虹湖大药房(个人独资) | 企业名称 | 济南老百姓健平大药房(个人独资) | 济南老百姓彩虹湖大药房(个人独资) |
经营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中垠雅苑广场地段汇鑫时代广场106号商铺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文路577号重汽翡翠雅郡小区一区北区商业楼122号 | ||||
主要负责人 | 李英 | 臧丽晓 | ||||
质量负责人 | 袁明秋 | 刘佩云 | ||||
药学技术人员 | 李英、袁明秋 | 臧丽晓、刘佩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