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2025年12月5日我局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编号 | |
370105107793 | 济南市天桥区苏之果生活超市 | 叶忠厚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商业街(新)十字路口南100米路西 | 天收回烟专〔2025〕第31号 | |
370105207617 |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翡翠苑分公司 | 周恒波 | 济南市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3号重汽翡翠郡北区29号楼一层 | 天收回烟专〔2025〕第32号 | |
370105204327 |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翡翠郡分公司 | 周恒波 |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重汽翡翠郡南区16号楼1单元105号.106号营业房 | 天收回烟专〔2025〕第36号 |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中部片区(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中任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天桥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12月15日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翡翠苑分公司收回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