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17 14:43

莱芜行审撤字﹝2025﹞4号  

当事人一:莱芜市万特希轴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D4F6PXE

法定代表人:高思祐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小曹村

当事人二:莱芜市贝杰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D57MW23

法定代表人:李猛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汶河大道与长勺南路交汇处南200米

当事人三:莱芜市悦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DEPRU6E

法定代表人:李绪超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孟家庄村

当事人四:莱芜市硕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DFF0B71

法定代表人:孟庆磊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南路79号

当事人五:莱芜瑞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DFYNR6M

法定代表人:张博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南路128号

经查实,莱芜市万特希轴承有限公司在高思祐不知情且未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有效期限:2009.11.27-2019.11.27),于2017年1月12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莱芜市贝杰经贸有限公司在高思祐不知情且未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有效期限:2009.11.27-2019.11.27),于2017年1月18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监事职务;

莱芜市悦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高思祐不知情且未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有效期限:2009.11.27-2019.11.27),于2017年4月1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监事职务;

莱芜市硕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高思祐不知情且未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有效期限:2009.11.27-2019.11.27),于2017年4月7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监事职务;

莱芜瑞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高思祐不知情且未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有效期限:2009.11.27-2019.11.27),于2017年4月11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监事职务。

以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相关规定,构成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本局决定:撤销莱芜市万特希轴承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莱芜市贝杰经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莱芜市悦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莱芜市硕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莱芜瑞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及高思祐在上述公司担任的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未缴回,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作废。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或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莱芜市万特希轴承有限公司、莱芜市贝杰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悦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硕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莱芜瑞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本局做出撤销莱芜市万特希轴承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莱芜市贝杰经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莱芜市悦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莱芜市硕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莱芜瑞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并出具《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莱芜行审撤字﹝2025﹞4号)。

因本局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本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本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可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莱芜区站点查询。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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