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中,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汽油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之前;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新能源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2)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给予补贴。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3)个人消费者申请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购买的新车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燃油乘用车。 (4)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5)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申请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济南市;其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地应在山东省内。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