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牵头部门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联办部门 |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安局 |
|---|---|---|---|
| 服务对象 | 符合现行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条件的外国人、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用人单位。 | 法定办结时限 | 35个工作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0个工作日,居留证件许可15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联办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审核标准、受理条件完成审核。 | 网上收费 | 无。 |
| 收费标准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社保登记:不收费; 职称评审: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根据文件规定执行;非对等国家依照如下标准收取:(1)外国人居留证件及增加偕行人(不满1年),400元/人/次。(2)外国人居留证件及增加偕行人〔1年(含)至3年〕,800元/人/次。(3)外国人居留证件及增加偕行人〔3年(含)至5年(含)〕,1000元/人/次。(4)外国人居留证件减少偕行人,200元/人/次。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第一条: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按规定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时收取外国人居留许可费的收费标准为: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
| 办理形式 | 线上办理、窗口办理 | 结果领取方式 | 1.在线查询:用户可通过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爱山东”APP“我的办件”进行查询。 2.线下窗口: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窗口[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 3.邮寄送达:许可证件可选择邮寄方式,费用自理。 |
| 快递物流 | 许可证件可选择邮寄方式,费用自理 |
事项类型 | 联办事项 |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