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办理机构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按需申请即时办结
办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办理
设定依据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军人档案(由服役部队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具体办理流程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之后,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件事”办理登记表,申请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选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名录,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前往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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