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公积金贷款发放、公积金按月冲还贷签约

实施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

法定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网签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可即时办理;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线上抵押系统上传抵押业务,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个工作日办结。对于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批,已办理房屋抵押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果名称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果领取方式

1.在线查询办理进度。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大厅(http://gjj.jinan.gov.cn/)。

2.电话通知。委托银行通知贷款人业务办理结果。

结果样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材料

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购买新建商品房)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示例样表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

2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样表)

户口簿(样表)

3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结婚证(样表)

4

购房合同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购房合同(样表)

5

购房首付款凭证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购房首付款凭证(样表)

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购买再交易住房)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示例样表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

2

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样表)

户口簿(样表)

3

婚姻关系证明(房屋买卖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结婚证(样表)

4

购房合同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购房合同(样表)

5

购房首付款凭证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购房首付款凭证(样表)

6

不动产权证书(卖方)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权证书(样表)
受理条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6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 买卖、互换、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服务对象 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跳转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页面。可按照系统提示选择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事项、填写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或线下通过公积金审批大厅公积金一件事窗口,现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经公积金中心检测申请交易房产具备交易条件后,向买卖双方发送信息,买卖双方可登陆爱山东APP“房产交易云网签”专区,办理线上房屋网签备案确认。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或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申请及时受理。利用共享数据,完成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等信息校验与调用。

3.审核。公积金进行贷款审核、审批后,向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推送预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和数据信息。不动产部门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数据后,受理并审核抵押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送审核结果,并向税务部门线上推送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信息。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移动端不动产云柜台进行房产抵押线上登记确认。税务部门接收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向申请人推送缴费信息,申请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

4.办结。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将审核结果推送至公积金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公积金中心按程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形式 ​(一)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审批大厅,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服务窗口咨询办理。未选择不动产登记抵押业务联办的申请人可到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抵押业务。(二)线上申请。济南市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爱山东”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专区。
办理地点

序号

名称

地址

1

公积金中心审批大厅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

2

莱芜公积金服务大厅

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3

钢城区公积金服务大厅

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4

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 

经七路386号

5

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济大路11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序号

名称

电话

1

公积金中心审批大厅

0531-81959392

2

莱芜公积金服务大厅

0531-78891609

3

钢城区公积金服务大厅

0531-76880974

4

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 

0531-82077288或0531-87905944

5

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0531-82760166-8228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1959393
事项类型

联办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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