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一)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

(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管理规范;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可不办理)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机构

牵头部门:县区级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

联办机构:住建(城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联办机构:消防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结果样本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申请材料

项目

申请材料名称

通用

材料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业务申请书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含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食品经营设施布局图)

专项

材料

食品经营

许可材料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食品小餐饮登记材料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现状实景照片



安装效果图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文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受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食品小餐饮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3)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6)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7)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9)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10)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11)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12)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13)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

(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

(2)实行“一店一招”原则,一个店铺只允许设置一块店招牌匾,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块;

(3)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设置,特色商业街区除外;

(4)与相邻店招牌匾的高度、形式、色彩等和谐统一;其位置、规格、色调及灯光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材质须安全持久耐用。

(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同一时间容纳人数超过50人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用建筑物经消防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服务对象 经营场所在济南市内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事流程

线上: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事项,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服务窗口。


办理形式 (一)线上流程 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企业“一件事”—企业准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模块; 2.填写《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业务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提交”按钮申请。 3.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事项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可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模块查询。 (二)线下流程 对线下提交申请的,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1.(历下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2.(市中区)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食品药品领域一件事10号窗口;

3.(槐荫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专区;

4.(天桥区)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全生命周期6号窗口;

5.(历城区)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一件事”服务窗口;

6.(长清区)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中心市场准入科6、7号窗口;

7.(章丘区)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厅C21、C22号窗口;

8.(济阳区)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厅综合窗口;

9.(莱芜区)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03、204窗口;

10.(钢城区)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钢都大厦东62号窗口;

11.(平阴县)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9号窗口;

12.(商河县)商河县彩虹路与田园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商食业务E02、 E03窗口;

13.(高新区)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咨询台;

14.(起步区)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政务大厅二楼开办企业专区C32综合受理窗口;

15.(莱芜高新区)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A01-A07;

16.(南山区)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1楼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区县(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公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0531-88287300(历下区);0531-81751928(市中区);

0531-87589971(槐荫区);0531-81601550(天桥区);

0531-89912187(历城区);0531-87209206(长清区);

0531-83278266(章丘区);0531-84237682(济阳区);

0531-76126368(莱芜区);0531-77912779(钢城区);

0531-87892196(平阴县);0531-84878298(商河县);

0531-67804075(高新区);0531-81175713(起步区);

0531-78867522(莱芜高新区);0531-88112705(南山区)。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8966426
事项类型

联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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