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一)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

(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管理规范;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可不办理)

实施机构

牵头部门:县区级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

联办机构:住建(城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联办机构:消防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邮寄领取。

结果样本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告知承诺制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非告知承诺制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申请材料

事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示例样表

通用材料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业务申请书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附件1: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申请表(样表).docx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含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食品经营设施布局图)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附件2:布局图(样表).docx

食品经营许可材料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附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等文件.docx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附件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样表).docx

食品小餐饮登记材料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附件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pdf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附件8:消防安全制度示例(样表).docx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文件,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附件9: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文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示例.docx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现状实景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附件6:现状实景照片.pdf

安装效果图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附件7:安装效果图.pdf
受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食品小餐饮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

(3)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清洁;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6)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7)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9)生产经营场所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10)遵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11)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12)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13)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

(三)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

(2)实行“一店一招”原则,一个店铺只允许设置一块店招牌匾,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块;

(3)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设置,特色商业街区除外;

(4)与相邻店招牌匾的高度、形式、色彩等和谐统一;其位置、规格、色调及灯光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材质须安全持久耐用。

(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同一时间容纳人数超过50人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用建筑物经消防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服务对象 经营场所在济南市内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事流程

线上: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事项,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服务窗口。


办理形式 (一)线上流程 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企业“一件事”—企业准营—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模块; 2.填写《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业务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提交”按钮申请。 3.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事项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可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模块查询。 (二)线下流程 对线下提交申请的,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1.(历下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6号、7号综合受理窗口;

2.(市中区)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开办餐饮店一件事10号窗口;

3.(槐荫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专区1号窗口;

4.(天桥区)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全生命周期6号窗口;

5.(历城区)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C113-136号窗口;

6.(长清区)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中心市场准入科6、7号窗口;

7.(章丘区)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厅C2区“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

8.(济阳区)济阳区安康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厅综合窗口114号窗口;

9.(莱芜区)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03、204窗口;

10.(钢城区)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钢都大厦东政务服务大厅62号窗口;

11.(平阴县)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政务服务大厅9号窗口;

12.(商河县)商河县彩虹路与田园路交汇处东北角政务服务大厅A区三楼三楼社会事务F08/F09窗口;

13.(高新区)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南厅“一件事综合窗口”201窗口

14.(起步区)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市民中心起步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企业1v1专区”,开办企业专区C32综合受理窗口;

15.(莱芜高新区)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A01-A07;

16.(南山区)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1楼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区域

办理时间

历下区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中区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槐荫区

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桥区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历城区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清区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章丘区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济阳区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莱芜区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钢城区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10月2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平阴县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商河县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新区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起步区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莱芜高新区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区域

咨询电话

历下区

0531-88287300

市中区

0531-81751928

槐荫区

0531-87589829;0531-87589958

天桥区

0531-81601550

历城区

0531-89912187

长清区

0531-87209206

章丘区

0531-83278266

济阳区

0531-84237685

莱芜区

0531-76126368

钢城区

0531-77909889

平阴县

0531-87892196

商河县

0531-84881632

高新区

0531-67804075

起步区

0531-81175713

莱芜高新区

0531-78867522

南山区

0531-88112705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8966426
事项类型

联办事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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