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2.食品经营许可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 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山东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58号) |
服务对象 | 适用于开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