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2.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
服务对象 | 适用于民办幼儿园设立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