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适用时)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服务对象 | 适用于有合适场所开展露营产业的企业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 (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