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食品生产许可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时)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服务对象 | 主要适用于饮料生产加工行业。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 (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