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食品生产许可 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3.取水许可(适用时)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
服务对象 | 主要适用于以粮食作物(如花生、大豆等)为原料进行食用油生产加工的行业。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 (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