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2.食品经营许可(适用时) 3.门店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备案(适用时)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牌匾标识设置人可以在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建(构)筑物临街立面上依法设置牌匾标识。设置牌匾标识可以参照专项规划中相关技术规范。 |
服务对象 | 适用于为生产母亲提供专业产后恢复(即坐月子)服务的行业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