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时)

3.门店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备案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材料

开办粮油店“一件事”材料清单.docx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牌匾标识设置人可以在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建(构)筑物临街立面上依法设置牌匾标识。设置牌匾标识可以参照专项规划中相关技术规范。


服务对象 适用于利用已有建筑物设置,服务群众社区日常生活的,专营粮、油及其制品的粮油店。
办事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牌匾标识设置人可以在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建(构)筑物临街立面上依法设置牌匾标识。设置牌匾标识可以参照专项规划中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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