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取水许可(适用时) 2.食品经营许可 3.食品生产许可 4.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法定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 本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
服务对象 | 涉水检测行业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