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
1.取水许可(使用时) 2.食品生产许可或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生产加工食品时) 3.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时)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置游泳、攀岩、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时)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有商店、餐饮、礼堂、健身等公众聚集场所时)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建有室内公共场所时) |
法定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申请材料 | |
受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本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 4.《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7.《山东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 |
服务对象 | 适用于集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历史人文等元素,供人们闲暇时间观光旅游、农事体验、民俗欣赏、运动健身、餐饮休憩的休闲式农庄、山庄等经营模式 |
办事流程 |
方式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通过市民中心(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现场办理。 方式三:通过“智惠导服”获取帮办服务(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咨询电话:0531—84237791。 |